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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高爾夫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1002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1/04
違規日期
2017/04/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屬廠牌未規定校正頻率者,未每年至少校正1次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107年2月5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證明,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大埔路二巷一○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大埔路2巷101號
統一編號
5936032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