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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9-01001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1/03
違規日期
2019/11/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11月30日來函申請本市鳳山區牛潮埔段1115、1121-10地號(本市鳳山區鳳仁路110巷7號)建築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10月4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41號拆除執照),查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列管事業,惟未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一○六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110巷7號
統一編號
0263468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