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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29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違規日期
- 2019/03/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證號H5366-03號,受測污染源為蒸氣鍋爐E202,排放管道編號P202,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稽查時污染源操作中,經本府環保局委由上準環境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採樣分析結果,TSP為434mg/Nm3超過排放標準(TSP:100mg/Nm3)。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七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南工路七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