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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8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8/17
- 違規日期
- 2020/07/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逸散源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發現現場自動灑水設施範圍未涵蓋堆置區且灑水量不足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防溢座有破損情形(4點)、輸送系統灑水管線破損,導致輸送系統無法灑水(4點)、車行路徑有明顯色差(4點)、車輛未清洗乾淨污染致鄰近路面髒污(4點)、下料口灑水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4點),缺失記點共計6項2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5、6、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新華里崎仔頭六四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新華里崎仔頭6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