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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文號
23-100-11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1/12/21
違規日期
2011/09/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依100年10月14日稽查紀錄,該工程缺失已改善完成,不另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00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第7條規定、第8條規定及第9條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美田里四維三路二號七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第26期鳳青市地重劃工程
統一編號
7620043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