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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樺紙器企業社

文號
40-107-11002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14
違規日期
2018/10/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8日派員至貴事業督察,發現貴事業產出廢塑膠、廢泡棉、廢塑膠混合廢棄物暫存於廠內,惟未提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完成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大社路三六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大社路367號
統一編號
0680757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