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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040030
- 處分日期
- 2024/04/28
- 違規日期
- 2024/03/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3月3日派員前往本縣新港鄉溪北村六興段722、723地號土地,查獲貴公司進行(太保市太頂珠段5地號)停車場工程所產出之事業廢棄物,經本局於同年3月21日辦理相關人員到局說明,經查案址廢棄物確為貴公司產出,貴公司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未委託合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上開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東區興村里溪興街一五三巷一二弄一三號五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溪北村六興段722、72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