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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福牧場

文號
41-108-06002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6/04
違規日期
2019/02/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經營之喬福牧場從事養豬作業,飼養豬隻約300頭,領有農政機關核發之畜牧場登記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1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該場收受一般家戶產出之廚餘飼養豬隻,惟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供查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七段一六二巷一二五弄七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七段162巷125弄7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