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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福牧場
- 文號
- 41-108-060025
- 處分日期
- 2019/06/04
- 違規日期
- 2019/02/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經營之喬福牧場從事養豬作業,飼養豬隻約300頭,領有農政機關核發之畜牧場登記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1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督察,該場收受一般家戶產出之廚餘飼養豬隻,惟未將收受廚餘再利用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按月作成紀錄,妥善保存紀錄文件3年供查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七段一六二巷一二五弄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七段162巷125弄77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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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