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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阿信牧場
- 文號
- 30-111-010010
- 處分日期
- 2022/01/13
- 違規日期
- 2021/01/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5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飼養地址:宜蘭縣冬山鄉福山段1110、1111及1115地號等三筆土地),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宜縣環排許字第02039-04號)在案,惟經查臺端於清洗豬舍時將其過程產生未經處理之製程廢水(含豬糞尿及飼料等廢水)經由豬舍內以專管連接至雨水溝經由魚池排放至承受水體(冬山河流域-冬山河支流舊寮溪太員八寶湧泉區1-2小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月24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之1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丸山村丸山路一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丸山三路168號李阿信畜牧場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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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