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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阿信牧場

文號
30-111-010010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2/01/13
違規日期
2021/01/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52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飼養地址:宜蘭縣冬山鄉福山段1110、1111及1115地號等三筆土地),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宜縣環排許字第02039-04號)在案,惟經查臺端於清洗豬舍時將其過程產生未經處理之製程廢水(含豬糞尿及飼料等廢水)經由豬舍內以專管連接至雨水溝經由魚池排放至承受水體(冬山河流域-冬山河支流舊寮溪太員八寶湧泉區1-2小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月24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之1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丸山村丸山路一六八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丸山三路168號李阿信畜牧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