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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10
- 處分日期
- 2025/04/10
- 違規日期
- 2024/12/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2月11日10時整派員抵達貴公司經管土地稽查,現場查獲該處堆置土石方約749立方公尺,為「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列管對象,本局針對堆置場稽查缺失記點如下:現場堆置區未依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前述堆置區未設置或採行前述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記點10點;續查上開堆置區亦未依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記點10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海濱里一三鄰文興路三○巷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段442及442-1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