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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24
- 處分日期
- 2021/03/11
- 違規日期
- 2020/12/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2月3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臺中市大甲區廠區稽查,查獲貴公司置放含氨水成分之污泥因袋口未密封,且廠房為半開放式狀態,致異味污染物逸散至廠房外,本局於周界外聞有明顯阿摩尼亞異味,輔以五用氣體偵測器偵測到氨氣(NH3)數值,上述行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準則第8條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0年3月25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0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基湖路三五巷二二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工十路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