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3. 明和環保企業行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明和環保企業行

文號
44-110-03000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3/26
違規日期
2021/02/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行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110年2月8日未具文號函(本局收文字號110年2月17日1100015609)申請辦理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事宜。審查時發現貴行原負責人為林惠美、原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北區五福里西門路三段24巷5號1樓,109年9月2日申請變更負責人為辛泳發、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安南區溪心里本原街二段239號1樓,經臺南市政府109年9月2日府經工商字第1090041040號函同意在案。貴行於110年2月8日未具文號函(本局收文字號110年2月17日1100015609)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溪心里本原街二段二三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溪心里本原街二段二三九號一樓
統一編號
6296880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