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4-030008
- 處分日期
- 2025/03/28
- 違規日期
- 2025/03/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查核貴公司二廠之環境部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發現貴公司二廠於113年申報原(物)料(鄰、間、對)硝基苯甲酸年使用量為0.02公噸,超過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M1682-01)硝基苯甲酸年核可使用量0.004噸,明顯未依本府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隆生路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隆生路八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