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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15
- 處分日期
- 2023/10/17
- 違規日期
- 2023/06/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局於112年6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抑制揚塵噴灑之廢水漫流廠區地面及道路,未妥善收集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本局於112年9月22日以環水字第1120115574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2年11月14日,並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2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