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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寶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1-107-04057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4/18
違規日期
2017/07/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3款,廢容器回收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5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5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6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7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5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6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7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8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0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3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作業,經查有下列違規情事:一、廢容器未依其種類分區貯存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採廢容器壓縮磚貯存各區域間未有1公尺以上分隔走道,且場區無排水與污染物截流之設備或措施、壓縮打包作業場地未有防止雨水進入之建築或結構。二、廢照明光源與其他回收物混雜貯存,未有分區、分類之貯存設施與標示,且各區域間未有1公尺以上分隔走道。三、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各區域間未有1公尺以上分隔走道、貯存未採取繩索綑綁、護網、擋樁、堵牆或其他必要措施、場區無排水與污染物截流之設備或措施。四、廢鉛蓄電池與其他回收物混雜貯存、直接堆置於地面未堆置於具相容性之棧板上或貯存容器內、未標示其種類及名稱、貯存未採取繩索綑綁、護網、擋樁、堵牆或其他必要措施、貯存設施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現場未設置嚴禁煙火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2、3款及第4條第3、5款規定、廢照明光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5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5、6、7款、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5、6、7、8、10、1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七六巷一二弄五號二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富國段13地號
統一編號
2910768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