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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19
- 處分日期
- 2024/01/25
- 違規日期
- 2023/11/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印染整理業(印花、梭織布染整者),經本局於112年11月27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執行相對誤差測試查核,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相對度準確度38.27%(標準25%)未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辦法第108條第1項,附件三、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設施設置、相對誤差測試查核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2月22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95)限期112年12月29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2月2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里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三舍里三舍24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