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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蘄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5/12
違規日期
2025/02/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5,338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場外放流水表前管路下方(未過水表處),因管線破損致廢水疏漏,流至道路旁側溝處,致污染水體,未於事發後3小時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且未採取相關緊急應變措施;另未於應變後十日內提供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338元整,依臺端114年4月7日號昌畜場字第11401號函提送陳述書附件內容之水管修復完成報告,本府經審符合改善內容 ,並核認改善完成,故不另予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28條第1項規定,將依本法第46條、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外竹里武山巷一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外竹里武山巷一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