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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蘄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50006
- 處分日期
- 2025/05/12
- 違規日期
- 2025/02/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5,338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場外放流水表前管路下方(未過水表處),因管線破損致廢水疏漏,流至道路旁側溝處,致污染水體,未於事發後3小時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且未採取相關緊急應變措施;另未於應變後十日內提供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338元整,依臺端114年4月7日號昌畜場字第11401號函提送陳述書附件內容之水管修復完成報告,本府經審符合改善內容 ,並核認改善完成,故不另予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28條第1項規定,將依本法第46條、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外竹里武山巷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外竹里武山巷一一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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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