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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90025
- 處分日期
- 2020/09/24
- 違規日期
- 2020/07/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鉛蓄電池製造之極板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157-00號)及鉛蓄電池製造之組立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299-01號),經本局於109年7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發現其製程M02未進行操作,製程M01則在異動試車中,惟製程M01之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異動前後其操作參數及編號皆未改變)其pH值顯示數值11.78與pH試紙測試結果7有所差異;另其防制設備集塵器A026(異動前後其操作參數及編號皆未改變)其廢氣入口溫度監測數據顯示設備故障無法顯示,有稽查單(紀錄單編號:D001794)及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一五○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西路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