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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40022
- 處分日期
- 2023/04/27
- 違規日期
- 2023/03/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2年3月14日於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違規情形如次:(1)110年4月、9月及111年4月有汰換袋式集塵器之濾袋;另清洗含顏料、乾燥劑、鉻鉛安定劑塗料等配方所用容器之製造程序(製程代碼390005)有使用再生溶劑洗淨油漆化學製造程序之桶槽,並產出易燃性廢液。惟查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廢濾袋、易燃性廢液(廢棄物代碼C-0301)產出、清理情形及使用再生溶劑,貴公司上述新增或改變事項,未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六號22.8096374,120.2523698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