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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11
- 處分日期
- 2019/08/02
- 違規日期
- 2019/03/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設有一大型油壓擠壓成形機,與貴公司檢核通過項目「再利用過程所使用之設備」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旗楠路七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旗楠路七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