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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6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6/02
- 違規日期
- 2022/03/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將產出之無機性污泥委託謝在鉷(車號:AAH-996,車斗:32-2A)、朱長為(車號:KLJ-8958,車斗:25-VY)、林明德(車號:621-JD,車斗: 43-DR)清運,○○○○○○皆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貴廠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前揭事業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高上路二段一五六巷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高上路二段156巷28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