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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40021
- 處分日期
- 2017/04/20
- 違規日期
- 2017/02/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17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無自動柵除機3(T01-3)、停用厭氧池(T01-11)、於鹼皮廢水處理區新增3座廢水槽及製程使用地下水,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狀依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限改日期:106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四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