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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7/06
- 違規日期
- 2022/0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5月31日勾稽中區資源回收廠(岡山、仁武)進場清運資料,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曳引車KEF-6530附掛框式傾卸半拖車HAA-8156)111年1月至4期間清除「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所列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701廢木材棧板、D-0799廢木材混合物)進入本局中區資源回收廠(岡山、仁武),惟未申報其使用清運機具(HAA-8156),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四六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鳳頂路4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