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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文號
20-114-03003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3/13
違規日期
2024/10/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本局所管理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后里資源回收廠」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97-08號),屬第2批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即時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本局於114年1月2日查核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下稱CEMS),發現排放管道P002氮氧化物濃度於113年10月11日起至113年10月28日止,陸續超出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之氮氧化物限值(氮氧化物<85ppm),監測值1小時紀錄值高於限值累積時間總計165小時,與許可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何成里文心路二段五八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后里區舊社里堤防路五五六號
統一編號
52016209
更新時間
2025/04/01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