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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7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7/07
- 違規日期
- 2020/04/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PU皮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30-00號),本局於109年4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獲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一)經核對貴公司現場所提供108年7月23日至108年12月之原(物)料使用量及產品產量相關報表,查有聚胺基甲酸酯樹酯(PU)使用量合計達25.4032公噸,已逾前揭許可證核定量(即21.6公噸/年)之10%容許差值(即23.76公噸/年)。(二)另查貴公司原(物)料之棉縫線、木屑、自來水等項目,未依前揭許可證核定內容每日記錄1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工業十二路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工業一二路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