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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三廠

文號
20-107-04001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4/30
違規日期
2018/04/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平鎮三廠)於107年4月28日21時26分發生火災,其於107年4月29日00時31分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火災期間貴公司(平鎮三廠)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造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平鎮空氣品質測站之PM10及PM2.5顯著上升,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貴公司(平鎮三廠)負責人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亦未於1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1條、第82條第1項第5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但書規定,裁處最高罰鍰金額新臺幣100萬元。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二路一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二路15號
統一編號
4381606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