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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10012
- 處分日期
- 2019/01/16
- 違規日期
- 2018/1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中天企業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488號),經查原核准設置之清除機具(車號:0962-EP)於106年8月28日重新申領車牌(新車號:ATV-0698),惟未檢具變更申請表及變更事項向本局提出申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和平街二巷六弄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和平街2巷6弄8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