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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9-06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6/30
- 違規日期
- 2020/05/28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31日以桃環水字第1070056617號函備查「三府實業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定稿本)」,污染完成改善期限至108年10月31日,惟至改善期限到期時地下水標的污染物未達成貴公司改善目標,故貴公司於108年9月30日以三府字第1080930002號函提出控制計畫(第二次變更)申請,因貴公司提出控制計畫(第二次變更),故本府為減輕危害及避免污染擴散於108年11月4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274765號函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命貴公司於控制計畫(第二次變更)核定前,應持續依照原核定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內容持續進行地下水污染改善至貴公司所提控制計畫(第二次變更)經本府核定止。二、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請貴公司提出相關地下水定期監測資料(108年11月至109年4月),惟貴公司表示未執行相關地下水定期監測,顯然未依本府以土污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命依原核定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內容執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權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民權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