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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2/03/01
- 違規日期
- 2022/0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683-VH)111年1月8日10時48分載運李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棄物(D-0299、D-0699)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檢查人員發現載運超過規定尺寸木板、廢橡膠廢棄物(須破碎至長15公分、寬10公分以下)及電線皮,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部分退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三四巷七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