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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鴻工程行

文號
21-106-11008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1/30
違規日期
2017/11/0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532-RH自用大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59%超過法定標準(4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請於106年12月28日前完成複驗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暨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古夷里泰和路三段二六巷八弄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2段677號前
統一編號
9968226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