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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3/04/21
- 違規日期
- 2021/1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12月1日11時46分執行垃圾檢查,發現「歐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運車輛(258-BR)載運貴公司之進廠廢棄物夾雜廢電容器(D-2507),經判定為不得交由資源回收廠代處理之廢棄物(廢金屬),遭該廠予以全部遣返在案。貴公司為取得本市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廢電容器(廢電子零組件)之處理方式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一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 6 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