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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56
- 處分日期
- 2021/11/30
- 違規日期
- 2021/09/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造真空電鍍之車燈燈殼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22日派員督察(管制編號:D0000026),經查發現製程有使用原料氫氧化鈉,並於使用後產出、貯存廢鹼粉,未登載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溪南里溪南五之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七股區溪南里溪南五之一六號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