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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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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100002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違規日期
- 2020/09/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度申報每月廢棄物清除聯單總量及營運紀錄總量與本縣溪州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108年度廢棄物進廠總量,無法達成質量平衡。並經本局109年9月25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未依規定於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廢棄物清除營運紀錄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後續仍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於每月10日前依規定主動連線申報前月之營運紀錄資料,倘再經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文化街六四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文化街64巷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