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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7001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7/05
違規日期
2018/05/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電鍍製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核准最大月產生量為3.33325公噸,惟查貴公司106年1月申報產出量為22.46公噸,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最大月產生量(3.33325公噸)之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本裁處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業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六號
統一編號
7594082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