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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20013
- 處分日期
- 2023/02/04
- 違規日期
- 2022/12/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11年12月21日至貴廠稽查,稽查當時飼料製造程序(M02)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貴廠未監測防制設施運作情形,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一、袋式集塵器(A020、A021、A022、A023)及旋風分離器(A010、A011、A012、A013、A016、A017、A018)壓降錶損壞,未監測防制設施運作情形。二、111年12月19日至21日袋式集塵器、旋風分離器未依操作許可證規定每日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案限於112年4月15日前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2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安工業區永工二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安工業區永工二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