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8-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2/12
- 違規日期
- 2019/09/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0,4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太保市之工廠,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廠作業廢水因廠內其中一收集溝渠堵塞致廢水無法收集至調勻池,而疏漏至廠內雨水溝渠,經由廠內雨水溝渠排放至廠外,後與放流口排放之廢水相為混合,現場採集該股放流水送驗,其送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43.2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249mg/L,限值16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嘉太工業區中興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太保市過溝里嘉太工業區中興路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