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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源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4-03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3/06
違規日期
2025/02/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12日派員至回源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廢棄物回收廠新建工程 (地號:本市新屋區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726地號等2筆土地)稽查,現場發現前述新建工程已先行動工且已完工,惟該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空污管編:H112HB2044-1),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八德里梅龍二街六八巷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七二六地號,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七二七地號
統一編號
42774316
更新時間
2025/04/01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