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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4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4/06
- 違規日期
- 2020/01/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晶片製造程序」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依附表所定需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查貴公司原空污專責人○○因故預計於108年10月14日離職,爰本局以108年9月30日環空字第1080103633號函同意旨揭公司自108年10月14日起註○○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設置,由代理○○代理並不得超過109年1月13日,惟貴公司以108年12月31日永鑫管字第1080001號函(郵寄掛號日:109年1月14日,機關收文日:109年1月15日)申請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已逾期未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南關里木柵港東路二一號一樓B棟及二樓B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南關里木柵港東路二一號一樓B棟及二樓B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