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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5/07
- 違規日期
- 2024/01/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269-02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且廢水處理設備運轉中,查獲電鍍製程使用之原物料新增三價鉻洗氰劑未登載於許可內,惟未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向核發機關辦理變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二四巷一○弄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24巷10弄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