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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1/04
- 違規日期
- 2017/1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案係鹿港分局海埔派出所通報廢棄物案件。2.案經獲報立即派員前往上述該址會同員警及宜日光有限公司所受僱2名員工因承包工程所產生出營建土石方以小貨車(車號:AQJ-5397)載運1車次傾倒於上述地點,遭警方查獲並通知本局。3.該公司因工程產出營建土石方由員工載運至該地點任意傾倒,且經負責○○坦承並由本局現場查證屬實,該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4.另違規部分已立即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後厝里斗苑路四段三九○巷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洋仔厝排水靠近61線道北側約100公尺處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