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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達冷凍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21-106-1101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1/16
違規日期
2017/10/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8年5月出廠的1502-**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9月5日行經本市善化區興農路297號對面,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10月23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6年10月19日至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14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社上村南北路三段四六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46號
統一編號
8062278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