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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40026
- 處分日期
- 2021/04/27
- 違規日期
- 2021/03/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公司未取得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貯留許可文件),逕行貯留廢水,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10年04月28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令製程產生廢水形成貯留作業立即停工,不遵行停工命令涉刑事責任部分,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送法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南榮路四三二巷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南榮路432巷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