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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19
- 處分日期
- 2020/10/26
- 違規日期
- 2020/08/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8月13日9時8分派員至貴廠(本市小港區大業南路42號)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廠人員於所屬排放口(編號:P101)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232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15公尺;管道高度h=<18公尺者)排放標準值100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南路4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