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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違規日期
- 2020/12/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9年12月3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查大隊派員會同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至貴公司麥寮三廠碼槽處稽查,經查該碼槽處三課於109年12月11日發生疏漏燃料油案,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貴公司於110年1月19日所提陳述意見,經審酌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事業應為「水污染防治法」所分類及定義,且本案發生船用燃油洩漏係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14款定義之維護防範措施及緊急應變措施,已污染影響至土壤情形(如附件),需依上開法規規定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惟本縣環保局未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接獲該通報及應變後10日內貴公司未提出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明顯違反上開規定,爰貴公司所提陳述意見理由經審核無法律及事實可供參考,依法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台塑工業園區一七號、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台塑工業園區一七號、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