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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4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4/20
 
            
            
                
- 違規日期
 
                - 2018/03/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22日前往「仁武區新建工程」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備前,已在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澄德段二六之三地號,澄德段二六之四地號,澄德段二六之五地號,澄德段二六之六地號,澄德段二六之七地號,澄德段二六之八地號,澄德段二六之九地號,澄德段二六之一○地號,澄德段二六之一一地號,澄德段二六之一二地號,澄德段二六之一三地號,澄德段二六之一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澄德段26-0003至26-0014等12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