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8-110031
- 處分日期
- 2019/11/25
- 違規日期
- 2019/09/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108年9月10日8時41分執行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KEB-7807)自「振生塑膠企業有限公司」載運廢塑膠混合物等含廢五金材料,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其他經各資源回收廠認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暨「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5條:「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之規定,予以全數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大坪里高坪七十八街二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9號(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