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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7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7/04
- 違規日期
- 2022/06/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6月22日15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工程周界道路發現堆置一般廢棄物(保麗龍、塑膠膜)及剩餘土石方,另現場代表表示因作業因素所暫時堆置至路旁,上述行為已有影響環境衛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於路旁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依法告發。2.可於七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限於111年6月24日前清除完畢,並將清除後相關證明文件提供本局備查,若未提出視同無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24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土庫鎮石廟里中興路二○○巷二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虎興東一街167號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