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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7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7/06
- 違規日期
- 2019/11/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將金屬物件皮膜處理經水洗後所產製程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廠區內貯槽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查貴公司已取得本府109年7月3日以府授環水許字第1090231167號函核發貴公司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04789-00),爰本次不另訂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村上村中山路二段一三九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中山路2段139-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