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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銜畜牧場

文號
30-109-05000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5/27
違規日期
2020/03/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47,319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夜間懸浮固體濃度4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1.87倍及化學需氧量濃度11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0.97倍;且夜間稽查時,發現活性污泥曝氣池(T01-9)溢流至活性污泥曝氣池(T01-20)、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3、T01-14)溢流至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9),廢水處理流向與許可登載不符,另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9)溢流至最終沉澱池,雖與許可登載流程相符,惟水位明顯高於槽體登載之有效水深。從事畜牧業(豬隻飼育),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9日日間及夜間稽查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夜間懸浮固體濃度4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1.87倍及化學需氧量濃度11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0.97倍;且夜間稽查時,發現活性污泥曝氣池(T01-9)溢流至活性污泥曝氣池(T01-20)、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3、T01-14)溢流至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9),廢水處理流向與許可登載不符,另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9)溢流至最終沉澱池,雖與許可登載流程相符,惟水位明顯高於槽體登載之有效水深。從事畜牧業(豬隻飼育),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9日日間及夜間稽查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夜間懸浮固體濃度4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1.87倍及化學需氧量濃度11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0.97倍;且夜間稽查時,發現活性污泥曝氣池(T01-9)溢流至活性污泥曝氣池(T01-20)、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3、T01-14)溢流至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9),廢水處理流向與許可登載不符,另活性污泥曝氣池(T01-19)溢流至最終沉澱池,雖與許可登載流程相符,惟水位明顯高於槽體登載之有效水深。另場區T01-19槽體有裂口,部分畜牧廢(污)水疏漏至承受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7319元整,109年6月30日前,清理下游畜牧糞尿蓄積河段,封堵補強疏漏處,並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照片,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109年7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3月19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屬同一行為,從一重處,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興安路一○七巷一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興安路一○七巷一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