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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福畜牧場

文號
30-114-040007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4/17
違規日期
2024/11/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oo畜牧場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2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00mg/L(限值: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寶林段六二○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里5鄰頂福2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17 20:37